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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方:阿斯利康
试验药物:DS-8201
靶点:HER2 外显子 19 或 20 突变
癌种:组织学证实的不适合根治性治疗(手术或放化疗)的非鳞状局部晚期、不可切除 NSCLC 或复发或新发转移性 NSCLC
部分入选标准:
1.签署 ICF 时,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18 岁。
2.组织学证实的不适合根治性治疗(手术或放化疗)的非鳞状局部晚期、不可切除 NSCLC 或复发或新发转移性 NSCLC(根据 IASLC 胸部肿瘤学分期手册第 8 版)。 如果腺癌是主要组织学类型,则混合组织学类型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3.受试者必须未接受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姑息性全身治疗,且在医学上适合接 受一线治疗。允许纳入既往针对早期疾病进行治疗的受试者。对于既往针对早期疾 病使用了基于铂的方案进行全身治疗(新辅助治疗、辅助治疗或放化疗)的患者,如果其铂类化疗的末次给药时间距离首次研究治疗日期前至少 6 个月,则允许此类 患者入组。
4.经证实的合格 HER2 外显子 19 或 20 突变(合格的激活性的 HER2 外显子 19 或 20 突变见附录 O)可采用以下任一种方法确定:
a) 通过存档肿瘤组织样本(实验室资质要求方面的研究要求详见附录 O)
b) 通过可接受的非中心实验室的血浆 ctDNA 检测
c) 无已知合格 HER2 突变状态结果的受试者将需要签署预筛选 ICF,以允许采集 血样进行 HER2 外显子 19 或 20 突变检测。在获得符合要求的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之前,不得开始主 ICF 和其他研究程序。
5.必须获取 FFPE 肿瘤样本,送至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如果未书面确认可提供存档肿瘤样本(首选)或选择最近获得的活检(见第 8.6.1.1 节 ),则受试者没有资格参加研究。
6.WHO/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基线或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无恶化。
7.至少有一个根据 RECIST 1.1 标准判断的可测量的病灶。注:如果既往接受过放疗 的病灶边界清晰、根据 RECIST 可测量且已明显进展,则可视为靶病灶。
8.预期生存时间至少有 12 周。
部分排除标准:
1.混合型小细胞肺癌、鳞状组织学 NSCLC 和肉瘤样组织学变异型 NSCLC。
2.携带靶向 EGFR改变(或其他靶向突变,包括但不限于 ALK,如果通过常规检测确定为有获批可用治疗的靶向改变)的肿瘤。
3.存在未得到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感染或活动性感染、未受控制的高 血压、与腹泻相关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限制研究要求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社会 状况、发生 AE 的风险显著增加或损害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的能力。
4.需要引流、腹腔分流术或浓缩无细胞腹水再输注疗法治疗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
5.三年内存在多种原发性恶性肿瘤情况,以下除外:已充分切除的非黑素性皮肤癌、已治愈的原位疾病、其他已治愈的实体瘤。
6.既往抗癌治疗后毒性未缓解,定义为毒性尚未缓解至≤1 级或基线(脱发除外)。
注:发生研究者认为与既往抗癌治疗相关的慢性、稳定的 2 级毒性(定义为在入组 前至少 3 个月内未恶化至 > 2 级,并通过标准治疗进行管理)的受试者可入选研究,
例如:
− 化疗引起的神经病变
− 疲乏
− 既往 IO 治疗的残留毒性:1 级或 2 级内分泌疾病,可能包括:
o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o 1 型糖尿病
o 高血糖症
o 肾上腺功能不全
o 肾上腺炎
o 皮肤色素减退(白癜风)。
7.铂类二联化疗或帕博利珠单抗的医学禁忌。
8.妊娠期(经妊娠试验阳性证实)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或计划怀孕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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