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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评价MBC19治疗复发性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药代动 力学特征的单中心 I 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抗CD19分子嵌合抗原受体修饰的自体T淋巴细胞注射液(代号:MBC19)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签名并注明日期。
(2) 男性或女性,年龄为18-75周岁(含18周岁及75周岁)。
(3) 筛选期可提供肿瘤组织蜡块或病理活检切片白片,或允许在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的患者。
(4) 淋巴瘤按照 Lugano 2014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CT横断面影像淋巴结病灶长径>15mm,或结外病灶长径>10mm,同时 FDG-PET 检查呈阳性。
(5) 复发性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包括:惰性淋巴瘤(iNHL),含滤泡性淋巴瘤(FL)和边缘区淋巴瘤(MZL);侵袭性B细胞淋巴瘤,含 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原发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PMBCL)、转化型滤泡性淋巴瘤(TFL)以及富T淋巴细胞的大 B 细胞淋巴瘤(TCRBCL)。复发: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达完全缓解后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 新病灶。难治: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未达到完全缓解。
(6) 如果原发难治,则至少接受一线化疗,或者1年内复发;如果患者在 初始治疗后维持缓解超过一年,则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其中一次治疗 方案必须包括化疗联合抗CD20抗体;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1年内复发。
(7) 没有条件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
(8) 预计生存期>3个月。
(9)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1分。
(10) 重要脏器功能满足:⬧心脏超声提示心脏射血分数≥50%,心电图未见明显异常;⬧血氧饱和度≥90%;⬧ALT和AST≤2.5倍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
(11) 血常规:血红蛋白(Hgb)≥80g/L,白细胞计数(WBC)≥2×109/L,中性分叶核粒细胞绝对数(NEUT#)≥1×109/L,血小板计数(PLT) ≥50×109/L。
(12)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确保性伴侣能有效避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并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使用这些避孕措施。具 体详见本方案附件 3 避孕措施、育龄女性的定义和避孕要求。 (13) 具有与医护人员正常交流的能力并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 (14) 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疑似对药物或其中任一成分过敏者。
(2) 采集外周血单个核细胞前 7 天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或激素,或有症 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 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 降低[无临床症状的甲减或放化疗导致的甲减可纳入];白癜风或在童 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可纳入;需要支气 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3) 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曾接受过具有免疫刺 激作用的抗肿瘤药治疗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注射抗感染的疫 苗(如流感病毒疫苗,人类乳头状病毒疫苗,但新冠疫苗除外)。
(4) 有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5) 曾经用过CAR T细胞治疗(如CD19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免疫治疗) 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6) 曾经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7) 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mall lymphocytic lymphoma,SLL)。
(8)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 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9) 不能控制的感染或要求静脉治疗;有麻疹、水痘等活动性感染性、传 染性疾病者,艾滋病病毒抗体或梅毒抗体阳性。
(10)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
(11) 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史的患者(放射疗法引起的除外)。
(12)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13) 低氧血症。
(14) 筛选期间或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 38.5°C(经研究者判断, 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或大型手 术治疗,治疗相关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事件还未恢复至基线或≤1 级(脱发除外)。
(16) 既往心血管事件,如心肌梗塞、或试验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 心脑综合症、严重心律失常,不稳定心绞痛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 (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 公式计算)、未控制的高血压等。
(17) 既往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研究前任何时间的已经治愈的皮 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的患者(以上未列举的其他肿瘤, 但已经采用且仅采用手术治愈,而未采用其他进一步治疗措施,预 计生存期≥5年的受试者,可以纳入研究)。
(18) 处于妊娠、哺乳期或计划妊娠的育龄期女性。
(19) 酗酒、吸毒史
(20) 因精神原因依从性差或不能依从者。
(21) 单采细胞数量低于5×107 PBMC。
(22)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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