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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CD19/CD22/BCMA三靶点CAR-T细胞BZE2204
部分入组标准:
1.18周岁及以上成年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患者,包括大B细胞淋巴瘤(LBCL),套细胞淋巴瘤(MCL)或滤泡细胞淋巴瘤(FL)等。其中难治性定义为:
2.对最近一次治疗无反应,包括:对最近一次治疗方案的最佳反应为疾病进展(PD)疾病稳定(SD)或不适合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或ASCT难治性,包括:
① ASCT后疾病进展或≤12个月内复发(复发患者必须有活检证实其复发)
② 如果在ASCT后接受补救治疗,受试者必须在最后一次治疗后无反应或复发
3.受试者之前被充分治疗过,并且已经接受过至少2线治疗或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或进展,且治疗史至少包括:
① 抗CD20单克隆抗体(利妥昔单抗),除非研究者确定肿瘤是CD20阴性的
② 一种含有蒽环类药物的化疗方案
4.根据霍奇金和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初步评估、分期和反应评估建议(2014年版),筛选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5.预计生存期≥12周;
6.基线期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为0或1;
部分排除标准:
1.之前接受过任何抗CD45或抗CD3治疗的患者;
2.具有可检测的脑脊液淋巴瘤细胞或淋巴瘤脑转移患者,或有继发性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病史的患者;
3.现患或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4.之前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患者;
5.CD19/CD22/BCMACAR-T输注前2周内接受过除淋巴细胞清除化疗以外的其他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6.筛选前30天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治疗的患者;
7.CAR-T输注前6周内进行放射治疗的患者;
8.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e抗原(HBeAg)阳性;乙肝e抗体(HBeAb)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拷贝数大于参考值下限;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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