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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名称:一项评估三特异性 T 细胞介导抗体(1A46)在R/R CD20 和/或 CD19 阳性 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成人受试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II期、开放性、首次人体单臂研究
申请人:成都恩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药物名称:1A46注射液、BR110
适应症:R/R CD20 和/或 CD19 阳性 B细胞血液恶性肿瘤
试验目的: 评价1A46在CD20和/或CD19阳性的R/R B-NHL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的II期研究剂量(RP2D)。
部分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
2.NHL患者必须在入组前6个月内,通过免疫组织化学(IHC)检测CD20和/或CD19表达阳性,随后未采用靶向CD19或者CD20的药物治疗NHL,否则必须获得新的活检以确定肿瘤细胞是否继续表达CD19和/或CD20;
3.患者人群: 剂量递增阶段: a. 侵袭性NHL(aNHL):MCL,DLBCL各亚型及按照DLBCL治疗的FL3b、PMBCL、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等。 b. 惰性NHL(iNHL):包括FL1-3a级、MZL、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等。 c. 所有的NHL受试者均应满足:既往接受过含利妥昔单抗方案充分治疗未获缓解,或治疗期间/充分治疗结束后疾病进展,≥2线的全身治疗后失败,接受过ASCT后复发或不适于ASCT,没有其他被认为具有临床获益的标准治疗。 剂量扩展阶段: 队列1:经过≥2线治疗且缺乏其他临床获益标准治疗的难治/复发的滤泡性淋巴瘤患者。 队列2:经过≥2线系统治疗后的难治/复发 DLBCL患者,之前没有接受过T细胞介导类治疗,且缺乏有临床获益的标准治疗。 队列3:经过≥2线系统治疗后难治/复发 DLBCL患者,其中包括被监管机构批准的T细胞介导类治疗,且缺乏有临床获益的标准治疗;
4.必须有≥1个Lugano 2014版标准定义的可测量靶病灶(淋巴结病灶长径>15 mm或结外病灶长径>10 mm);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1,预期寿命> 3个月;
6.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须从签署ICF至最后一次1A46给药后至少12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部分排除标准:
1.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受侵或其他有显著症状的神经系统疾病;
2.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筛查期间血清妊娠试验阳性者,或试验期间计划妊娠者;
3.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局部、眼部、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者除外;
4.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或给药前前4周(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性抗癌治疗(包括I/O疗法);
5.研究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如果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患者放疗区域外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或者患者仅存可测量病灶放疗后进展,可入组;
6.入组研究前30天内接受过CAR-T;
7.入组前100天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治疗;
8.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9.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EB病毒核酸阳性;巨细胞病毒核酸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 且丙肝病毒RNA 检测结果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结果阳性或大于正常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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