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账号 | 忘记密码
项目名称:LV009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CD19阳性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的:主要目的:评估LV009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CD19阳性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受试者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估LV009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CD19阳性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部分入选标准
1.年龄18-70岁(包括界值),性别不限,种族不限。
2.预期生存时间超过12周。
3.ECOG评分0-2分。
4.符合NCCN指南定义的复发/难治的标准,及确诊为CD19阳性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包括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
5.肝肾功能、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l肌酐≤1.5×ULN;
l左室射血分数≥45%;
l血氧饱和度>91%;
总胆红素≤1.5×ULN;ALT和AST≤2.5×ULN;
6.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5×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CD3阳性T细胞>=150个/uL。
7.预防过敏药物(例如异丙嗪、苯海拉明等抗过敏药)应该在研究药物输注前15-30min内给予,以防止发生与冷冻剂(如二甲基亚砜)相关的输液反应。
8.受试者在研究药物输注前24小时内体温<= 38度(肿瘤热除外),不存在显著的活动性感染。
9.在研究药物输注前5天内,受试者不得接受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激素(>5mg/天的强的松或者其它等效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激素)和其它免疫抑制药物。
10.研究药物输注前,受试者药物洗脱参考附录3药物/治疗停用时间要求表,需达到规定的停用时间后方可进行研究药物输注。
排除标准:
筛选时经研究者判断需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的患者需排除。
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或惊厥发作的患者需排除。
3. 患有研究疾病以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的患者需排除(仅患有原位癌的患者可考虑可纳入)。
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检测不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HCV)RNA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ytomegalovirus , CMV)DNA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符合本条中任意一项的患者需排除)。
5. 患有严重心脏疾病的患者需排除: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严重心律失常。
6.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的患者需排除: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7. 存在慢性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需排除。
8. 经历前期治疗的急性毒性作用尚未恢复的患者需排除。
9. 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的患者需排除(轻度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可考虑纳入)。
10. 具有妊娠能力的且在研究药物输注后2年内计划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或其伴侣在研究药物输注后2年内计划妊娠的男性受试者需排除。
11. 筛选前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需排除。
12.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的患者需排除。
13. 筛选时有证据显示中枢神经系统受侵的患者需排除。
14. 存在免疫缺陷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患者需排除。
15. 存在以下并发症时,严禁使用研究药物:活动性感染、液体超负荷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临床证据、药物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需要血管加压药支持的低血压。
16. 存在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研究药物输注情况的患者需排除
健康咨询服务热线
400-880-3716
加入病友群
关注公众号
咨询老师
商务合作
京ICP备202405036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非经营性-2024-0007 Copyright © 康和源(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https://www.myimm.net